| 设为主页 | 保存桌面 | 手机版 | 二维码
普通会员

石家庄利达化学品有限公司

化学原料(危险化学品和专项审批的除外)制造与销售。

动态分类
  • 暂无分类
联系方式
  • 联系人:卢增奎
  • 电话:
  • 邮件:
  • 传真:
站内搜索
 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» 公司动态 » 我国对原产印度日本产吡啶征收反倾销税 期限5年
公司动态
我国对原产印度日本产吡啶征收反倾销税 期限5年
发布时间:2013-11-25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263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
商务部11月20日发布公告,终裁决定自2013年11月21日起,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征收反倾销税,实施期限为5年。

    公告称,经调查,商务部终裁定,在本案调查期内,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产品存在倾销,中国国内吡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,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经商务部建议,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,自2013年11月21日起,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,实施期限为5年。转发与中国化工联盟